各学院、省重点实验室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,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与科研平台安全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总体要求
1.各学院须全覆盖、无死角、无遗漏开展自查,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》逐项核查。
2.坚持边查边改、立行立改,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当场闭环;对暂无法立即整改的,设置警示标识、落实防控措施、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,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。
3.压实实验室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,所有实验室须明确安全责任人、安全员及联系方式,确保应急联络畅通。
二、检查范围
各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、各科研平台。
三、重点检查内容
(一)危险化学品与气瓶安全
1.严格管控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,规范分类存放、分区隔离,远离热源、火源、电源。
2.危险化学品库房与实验室内通风良好,管制类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保管、双人领用、双人使用、双锁管理、双账记录制度,出入库登记完整,账物相符、全程可追溯。
3.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、规范暂存,做好标识,不得随意丢弃、倾倒、混合存放。
4.实验室气瓶固定牢靠、防倾倒,气路无老化、无泄漏,专用气瓶柜存放,空瓶、满瓶分区标识,严禁超期、不合格气瓶使用。
(二)消防与应急设施安全
1.消防通道、安全出口全程畅通,无堵塞、占用、锁闭现象。
2.灭火器、消防沙、消防毯等器材配置合理、在有效期内、压力正常;洗眼器、紧急喷淋、气体报警、通风系统等应急设备完好有效。
3.实验室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杂物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动用明火。
(三)水电与设备安全
1.电气线路、开关、插座规范布设,严禁私拉乱接、擅自改装电气设备,大功率设备专用线路供电。
2.严禁电动自行车、电池在实验楼内停放、充电,严禁违章用火、用电、用气。
3.高温、高压、高速、高辐射等特种设备定期校验,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。
(四)环境卫生与运行管理
1.实验台面、地面、储物柜整洁有序,仪器设备、试剂耗材分类摆放,无杂乱堆积、无卫生死角。
2.开放实验室由专人负责,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,实验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。
3.开展危险性实验必须保证两人及以上在场,并由教师全程现场指导,严禁脱岗、无人值守;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区域,,严禁学生在实验室食宿、留宿。
4.完善安全台账,规范记录日常检查、培训、隐患整改等情况,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预案、上报处置。
四、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
1.学院自查整改阶段:2026年3月23-24日。各学院(部)、省重点实验室组织全面自查,建立隐患台账,立即整改到位,留存检查记录、整改照片等材料备查。
2.学校抽查督查阶段:2026年3月25日起,学校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实地抽查、现场核验,对整改不力、隐患突出的单位全校通报,并限期复核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,层层压实责任,坚决杜绝形式主义、走过场。
2.检查与整改全程留痕,确保责任到人、措施到位、闭环管理。
3.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,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相关实验,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控措施。
科研处 教务处
2026年3月23日